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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大顺镇

地名: 大顺镇 隶属: 寿县
区划代码: 340422120000 代码前6位: 340422
长途区号: 0554 邮政编码: 237000
车牌代码: 皖D 行政级别: 镇
辖区面积: 105平方公里
区划代码 级别 简介
余埠村 340422120201
余埠村位于寿县大顺镇东北部,瓦埠湖沿岸。南与街道居委会相接,北与长丰县史院乡、淮南市杨庙乡隔湖相望,东与长丰县庄墓镇相邻。全村面积8.15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面积6323亩;有余埠圩200亩水面资源梯级...[详 细]
袁湖村 340422120206
袁湖村位于寿县大顺镇中心镇西北7公里处,南与官塘村相接,北临瓦埠湖,西临老嘴村,东临余埠村。由原郑埠和殷埠两村合并而成,现设一个村党总支,两个下属党支部,共有党员82人。共有33个村民组,1150户,...[详 细]
新集村 340422120200
新集村位于寿县大顺集西1公里处,南与陶巷村相接、西与官塘村相接,东与街道居委会相邻,北与余埠村相接。共有27个村民组,1452户,总人口3813人;村两委成员6人,设村党总支部1个,下属村党支部2个,...[详 细]
陶巷村 340422120202
陶巷村基本概况 陶巷村位于寿县大顺镇中心镇南3公里处,南与九井村相接、西与仇集村、新集村相接,东北与街道居委会相邻。全村有共有30个村民组,1519户,总人口3933人。现有村干部5人。设一个村党总支...[详 细]
老嘴村 340422120205
老嘴村位于寿县大顺镇西北部,瓦埠湖畔,南与官塘村毗邻,东与袁湖村相接。共有16个村民组,720户,总人口2180人。全村耕地面积2994亩。近年来随着“村村通”水泥路工程的实施,村交通条件大为改善,村...[详 细]
九井村 340422120203
九井村位于寿县大顺镇东南部,区划调整后由原九井村、红岳村、唐圩村三村合并而成。南紧靠大井水库,西临长岗村,北与陶巷村相连,东与长丰县接壤,所辖个37村民组, 1574户,总人口4124人,下属2个党支...[详 细]
街道社区 001 街道
大顺街道居委会位于寿县大顺镇东部,是大顺镇政府所在地,南与陶巷村相接、西与新集村相接,东、北面与余埠村相邻,区划调整后由原包公村、大顺村及街道居委会共同合并而成。现有居委会干部9名,所辖33个居民组,...[详 细]
官塘村 340422120204
该村地处大顺镇政府所在地西北面7公里处,瓦埠湖东岸,北与老嘴村、袁湖村村相接,西南与仇集村交界,西北与老嘴村交界,东南与新集村交界,由原仇桥和官塘两村合并而成,现设一个村党总支,两个下属党支部,共有党...[详 细]
仇集村 340422120208
仇集村位于大顺镇政府所在地西7公里处,,东北临官塘村,西临瓦埠湖,南与瓦埠镇接壤。由原仇集村、小嘴村、郑庄村三村合并而成,所辖49个村民组,2346户,总人口5555人。全村耕地面积9487亩,现有村...[详 细]
长岗村 340422120207
长岗村位于寿县大顺镇西南7公里处,村级区划调整后与原方湾村合并而成。现设一个党总支,两个下属党支部,党员77人,共有个26村民组,1157户,总人口 3013人。现有村干部8人。全村耕地面积5307 ...[详 细]

寿县大顺镇人民政府政府所在地为大顺街道。

大顺镇位于寿县的东南方,瓦埠湖东岸,206国道线庄墓段西10公里处。全镇面积105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6.4万亩,辖23个行政村,一个街道居委会,302个村民祖,总人口3.8万人,劳动力1.8万余人,2004年度社会生产总值2.5亿元,人均纯收入2000元。大顺镇为典型的农业乡镇,粮油生产为全镇的支柱产业,年产优质粮4万余吨、菜籽6000余吨;畜禽产业近年得到了大力发展,年出栏生猪4万余头,家禽100万只;镇内有可养水面5000亩。全镇有集体企业二个,民营企业十个。近几年,镇政府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,全镇广播、电视普及率100%;群众砖混结构住房率100%;农网改造率100%,全镇实现了同网同价;实现了村村通砂石路;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入户率达50%以上。以中心镇建设为重点,我镇的小集镇建设规模不断加强、中心镇功能不断得以完善,东西、南北两条主干道横穿全镇,使得大顺镇的交通更加便利(离合肥市1小时路程),区位优势得以显现。

大顺镇下设党政和经济发展二个办公室,镇-王延泽、镇长洪涛将携全镇干群,以优质的服务,竭诚欢迎社会各界友人到我镇投资、共谋发展。

寿县大顺镇招商引资优惠办法

第一条 大顺镇严格执行和兑现《寿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》中所有条款所规定的内容。

第二条 项目引资人全程参与引资项目的洽谈、建设。项目建成后,引资人即为该项目的联络员,又镇财政拨付引资人三年工资,具体为100万元以上项目300元/月,300万元以上项目500元/月,500万元以上项目1000元/月。

第三条 项目引进后,凡是需要镇政府出面的事宜,镇政府将不折不扣的派人全程参与,无偿提供服务。

第四条 引资项目不再只限于引进本乡镇范围,引进项目可以落户于我县任何地点,且均适用以上几条。

第五条 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。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