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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寺王村

地名: 寺王村 隶属: 翟坡镇
区划代码: 410721101 代码前6位: 410721
长途区号: 0373 邮政编码: 453000
车牌代码: 豫G 行政级别: 村
辖区面积: 平方公里
  寺王在新乡市区中心西南10.8公里,翟坡乡人民政府驻地东南3公里,引黄人民胜利渠总干渠西侧。393户,l620人,除汉族外,回族1人。耕地2041亩,原为低洼重盐碱地,自引黄自流灌溉后,变为高产农田。
   唐代,此处有人居住。宋宣和二年(1120年) “维南瞻部州大宋国新乡县加平乡李台社管杨翟村。” (村东白云寺经幢)明洪武年间,王姓从-县迁此,居寺西,名寺上村。清乾隆年间,村民王纪五为减轻盐碱地负担获胜,王姓有名,渐习惯称寺王村,亦称大寺王村。村南住有几户,
  名小寺王,东边住几户,名吴家圪垱(绝),1949年合并为一村,易今名。
   清乾隆七年(1742年)属南路十八都。宣统元年(1909年)属四南区民国三十四年(1945年)属里仁乡。1948年属三区,1955年属兴宁中心乡,1958年属兴宁人民公社,同年10月属七里营人民公社。1961年属小冀人民公社,1976年1月1日属翟坡人民公社,1983年属翟坡乡。
   聚落呈南北长方形,面积21.1万平方米,主街4条,沥青路面。新村舍向北扩展,原村舍主宅大部改建,砖木、水泥预制构件结构,多两坡瓦房,间有平房。村委会、商店、兽医站在村中部。村东有造纸厂,西有水泥预制、塑料制品厂等,从事工副业的劳力占55%。农业以小麦、玉米、水稻、棉花为主。粮食总产75.8万公斤,年亩产650公斤,人均粮食468公斤;棉花700亩,部分棉麦间作,总产8.4万公斤,亩产120公斤。工农业总收入654.5万元,人均纯收入1000元,比1978年增长6倍。村东有中小学,在校生316人,教师17人;诊疗所、兽医站医生4人。东有新乡至郑州(亦称新乡至詹店)公路,北有新乡至小冀公路,通市8路公共汽车,西、南有新菏铁路特大立交桥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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